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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20万元!福州市ZL奖评审办法发布

类别:新闻中心   来源: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24-03-12 14:11:53  浏览: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ZL奖评审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第一条 为大力扶持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落实《福州市“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规划》(榕政办〔2022〕29号)的要求,充分的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和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中的作用,强化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参照《福建省ZL奖评奖办法》(闽政办〔2010〕99号),根据《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政办规〔2022〕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福州市人民政府设立福州市ZL奖,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发明创造和实施,为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ZL权人或实施单位给予奖励。

  第四条 福州市ZL奖的申报、评审和授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福州市人民政府设立市ZL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委员,市政府办公厅分管领导、市知识产权行政主任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成员由市知识产权行政主任部门研究提出,上报市政府批准。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福州市ZL奖评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第六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挂靠市知识产权行政主任部门,具体负责福州市ZL奖评审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等日常工作。评审办公室主任由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

  第七条 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ZL奖的最终获奖名单并颁奖,同时向社会公布获奖名单。

  2.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被授予国家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ZL(不含国防ZL、保密ZL)。

  3.该ZL法律状态稳定有效,不存在ZL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等问题,且国家知识产权局ZL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未受理该ZL权无效宣告请求。

  7.申报单位须3年内(含3年)未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异常标注)和不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等相关失信信息(已信用修复或移出的除外),并未发生涉黑涉恶情形。

  福州市ZL奖每两年评审一次,设金奖、银奖、优秀奖,奖项总数不超过30项,其中金奖1项,银奖不超过2项。

  发明、实用新型ZL主要考察ZL质量、技术先进性、运用、保护的方法、成效、社会效益和发展前景。

  外观设计ZL主要考察ZL质量、设计要点及理念的表达、运用、保护的方法、成效、社会效益和发展前景。

  第十一条 市ZL奖根据当年申报通知由ZL权人或实施单位自主申报。申报人应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

  2.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3.申报人为非ZL权人的,需提供ZL权人同意申报的声明以及对ZL享有合法实施权的说明材料;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为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检查,提出推荐意见并将纸质材料汇总上报评审办公室。

  第十三条 评审办公室根据行业类别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行业评审组,行业评审组负责对本行业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向评审办公室提出候选获奖项目、获奖人和奖励等级的建议。

  评审委员会根据行业评审组初评意见,记名投票表决,评定获奖项目、获奖人和奖励等级。

  评审委员会在到会委员人数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二的情况下,按照评审规则依次对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建议项目做投票表决。奖项均应获得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参会委员的通过。

  第十四条 评审办公室对评审委员会评出的ZL奖获奖项目、获奖人和奖励等级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日。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异议方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数字电文形式向评审办公室提出实名异议。评审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异议内容做复审,做出复审意见,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异议方;异议方不属实名异议的,评审办公室不予复审。

  公示结束后,评审办公室对评审结果和复审意见进行审核,确定拟获奖名单,报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 申报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剽窃、侵夺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虚假数据、材料及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ZL奖的,一经查实,由市知识产权行政主任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予以撤销奖励,追回奖牌、奖状、证书和奖金。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法律来追究责任,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将申报人纳入信用体系建设失信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参与市ZL奖评审的专家、委员和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评审规章制度和评审纪律;严格评审标准、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因其个人问题导致ZL奖评审或者推荐有失公平、公正、公信的,依照法律来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